第三条

有效

民用航空发展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规范、统筹协调、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军民融合、服务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