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第三章 运输机场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在运输机场地区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取得经营权的经营者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等部门应当依法对运输机场地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