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