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监督工作。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文化、文物、市场监管、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