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园园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草木长势良好;

(二)建筑物、构筑物外型美观;

(三)水质清洁,符合观赏景观用水标准,并保持正常水位;

(四)公厕卫生整洁、设施完好,无外露垃圾,无积水,无污物以及烟头等杂物。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