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经林业、规划、土地、水务等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