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根据公园的等级、类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适当提高比例。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并应当逐步调整达到标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