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公安、城管、工商、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禁止吸烟,提倡创建无烟单位。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