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有效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固定的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应当设置非吸烟室或者划定非吸烟区域。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