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