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