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后,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