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