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有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正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