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的,或者对检举、投诉、申诉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