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用量、使用方法、毒副作用、中毒急救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不得夸大或者缩小农药的适用范围和农药的使用功效。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