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自治区、自治旗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应当在大众媒体上公示。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