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命名制度。申请命名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的个人和单位,向自治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