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限制摄影、录像、录音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限制名录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未经自治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摄影、录像、录音。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