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办法经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1987年10月9日拉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会游行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