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修改本条例由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长春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