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单位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出示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书;受委托办理个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受托人应当出示个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将登记所获取的固定、移动电话号码和互联网帐户、密码及互联网IP地址用于转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