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代理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对委托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