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有效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