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