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询意见。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