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的,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