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