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维护乡村清洁,有权劝阻、投诉、举报影响乡村清洁的行为。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