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畜禽养殖实行人畜分离,畜禽粪便和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乡村清洁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