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城镇建成区以外乡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未建立环境卫生机构的镇驻地,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