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因挖掘路面,绿化作业或者清理、维修管道、检查井、沟渠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作业人未及时清理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