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