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置,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台账,并保存至少两年。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