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因挖掘路面,绿化作业或者清理、维修管道、检查井、沟渠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作业人应当及时清理。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