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