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节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并符合保护周边建(构)筑物的技术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行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应当满足老年人、残疾人通行的需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