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六条已修改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二)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三)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