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