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