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讨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