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根据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以及实施重大改革决策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社会重大关切等因素,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提高地方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