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在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就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组织调研、论证,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