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新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