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人、草案起草单位或者立法项目组,可以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前,召开说明会,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介绍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召开地方性法规案说明会,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