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