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发展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