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坚持绿色发展,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