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按照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绿色环保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