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第六十九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表决的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表决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向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